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9-12-30 10:57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孙宁 浏览次数:

1227日上午,市新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办芜湖市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承良杰,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科长张庭忠,介绍了我市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关情况,并现场解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坚持把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有效促进和提升了芜湖市节约集约用地和绿色发展水平。2016年,芜湖市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2018年出台了《芜湖市市区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完成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4832亩;2019年度,完成再开发4477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摸清家底,规划先行。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低效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用地现状与开发潜力,编制辖区内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再开发的目标任务、规模布局、开发时序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截至目前,市区和四县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

二是制度规范,职能明确。制定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主导、部门服务、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属地负责”操作原则,强化区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发改、经信、住建、财政、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土储等部门的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职能,形成推进再开发工作的合力。

三是奖惩并举,提高效能。鼓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明确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中,因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等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再开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用于推进再开发工作。对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建标准化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提高容积率,自主改造开发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年度再开发任务完成前三名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奖励200100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完成再开发任务的,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酌情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是科学精准,因类施策。将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融入到市金土工程一张图管理,鼓励市场主体自主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利用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和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鼓励兴办新产业新业态,对于再开发后为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 5 年。支持工业用地转型,支持不在收储和征收范围内的工业用地转型发展商业服务业。对因区域规划调整、不符合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相关政策等原因导致不适宜在原址上继续生产经营,政府引导协议搬迁。

通过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芜湖市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单位GDP耗地率逐年下降,亿元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由2017563亩,下降到2019年的约48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