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新华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牛埠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科学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2 15:08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有关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将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谋划新一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对《拟建新华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牛埠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科学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拟建安徽新华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拟建安徽牛埠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科学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4、项目预算:20(两个科学评估报告,每个科学评估报告各10万元)

二、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项目负责人及人员配备需满足本项目工作需求,项目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者相当职称),项目团队需有两名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项目单位5年内(20161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物多样性调查或生态影响评估等类似业绩(至少1项),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合同须有采购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资料

1、报名时间:20201012日至2020102015

2、报名资料:现场提交项目投标书一式五份(提交时需密封并盖章,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内容包括: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业绩合同(4)工作方案;(5)项目报价表,其中: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前期勘察、现状调查、图纸绘制、评估报告编制及编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含评估费用);(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等。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报名地点市政务文化中心A311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原则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102015时;

2、开标地点:市政务文化中心A319

3、评标原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项目报价20分,工作方案规范性、可行性、全面性40分,同类业绩项目情况20分,企业资质及技术团队人员力量20评标小组现场拆封评标。

五、成果内容及要求

1、成果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有关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对无为市昆山镇、牛埠镇的自然资源开展调查摸底,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生物资源和拟建自然保护地价值评价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在征求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划定拟建安徽新华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拟建牛埠省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2、成果要求:因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际需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拟建安徽新华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科学评估报告》、《拟建安徽牛埠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科学评估报告包含纸质版、电子版、矢量数据等)和合同中其它约定的成果

3、其它服务内容,合同中另行规定。

六、付款方式

合同中另行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大华          联系电话:0553-3821626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