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机构协议单位库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P202008006
二、项目名称:土地评估机构协议单位库
三、中标信息
排名 |
投标单位 |
地址 |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 |
投标费率 |
报价(元) |
||||
Y1 |
Y2 |
Y3 |
Y4 |
Y5 |
|||||
1 |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东繁华世家雅景苑1号联排别墅 |
1000元 |
0.35‰ |
0.2‰ |
0.06‰ |
0.02‰ |
/ |
8600.00 |
2 |
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三楼) |
1000元 |
0.05‰ |
0.05‰ |
0.05‰ |
0.02‰ |
/ |
4400.00 |
3 |
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302室 |
1000元 |
0.7‰ |
/ |
/ |
/ |
/ |
6600.00 |
4 |
芜湖鼎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7室 |
1000元 |
0.24‰ |
0.1‰ |
0.05‰ |
0.01‰ |
/ |
5920.00 |
5 |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10-11层整层 |
1000元 |
0.55‰ |
0.38‰ |
0.06‰ |
0.02‰ |
/ |
12000.00 |
6 |
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65号西环商贸中心12幢2001-2002室 |
1000元 |
0.4‰ |
0.3‰ |
0.03‰ |
0.02‰ |
/ |
9100.00 |
7 |
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425号远航大厦10楼1003-1004 |
1000元 |
0.425‰ |
0.29‰ |
0.09‰ |
0.04‰ |
/ |
12000.00 |
8 |
芜湖金土地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
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万达广场2号楼1201、1212 |
1000元 |
0.2‰ |
0.15‰ |
0.1‰ |
0.02‰ |
/ |
8100.00 |
9 |
安徽智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科技实业园D-2幢401室 |
1000元 |
0.4‰ |
0.2‰ |
0.07‰ |
0.04‰ |
0.02‰ |
10300.00 |
10 |
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九层 |
1000元 |
0.25‰ |
0.2‰ |
0.1‰ |
0.015‰ |
0.01‰ |
8750.00 |
11 |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育才北路20号-58合肥市包河区铂金商务大厦13层 |
1000元 |
0.7‰ |
0.1‰ |
0.08‰ |
0.01‰ |
/ |
10500.00 |
12 |
安徽国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铂金商务大厦13层 |
1000元 |
0.49‰ |
0.29‰ |
0.09‰ |
0.01‰ |
/ |
1102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土地评估机构协议单位库 服务范围: 1、挂牌拍卖出让起始价评估、协议出让价格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评估、已出让土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出让金评估,已出让土地调整用途补缴出让金评估,其他情况需评估补缴出让金的;2、对补缴出让金价格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其他相关土地评估。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1+1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守海、李志杰、倪晋刚、周世文、朱安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收费标准收取,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1、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投标报价费率计算价格与报价不一致,作无效投标处理;2、安徽振华房地产资产评估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与六安世纪不动产评估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第14页*号参数的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738(中江大道辅路诺克斯健身房旁),联系电话:殷工 1865538055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
联系方式:朱工0553-3122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世贸大厦
联系方式:殷工 1865538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工
电话:18655380550
传真:/
邮箱:/
十、附件
1.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