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7 10:54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为加强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人数及工作职责

3名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合同期1年

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行政诉讼服务

1)协助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指导、参与撰写答辩状,整理、提交证据材料,出庭应诉。

2)对案涉具体行政行为,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和应对策略;协助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咨询会等,研究行政诉讼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协助指导县局开展行政诉讼工作。

2、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服务

4)对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5)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6)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问题和行政审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参与领域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论证、评估等工作。

3、法治建设服务

8)对普法、执法等涉法事务进行指导。

9)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培训等,具体时间和形式,根据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要求协商确定

4、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10)参与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

11)协助处理化解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12)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选聘条件

担任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法律顾问,应符合以下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3、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

4、熟悉行政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经济法及自然资源领域(包括土地、矿产、城乡规划、林业、测绘、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单独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仲裁案件及日常法律事务工作的能力

5、选聘律师需在芜湖及周边相邻城市办公,每半个月不少于来我局服务半天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518(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四、报名方式

1、律师事务所可以对照选聘条件择优推荐律师参选,填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法律顾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否则视作无效申请表,不予受理。

2、初选主要对选聘人员实力和荣誉两个方面进行评定,递交申请表时须附拟推荐人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职称、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案件胜诉情况、律师协会职务等)、经历(担任过政府或其部门法律顾问等情况)及获奖情况的材料。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法律顾问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请统一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政策法规科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三楼A345,原则以邮寄方式提交材料,邮寄仅限EMS,材料一经接收不再退回。

五、选聘程序

1、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与拟选聘法律顾问2:1的比例形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法律顾问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将在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官网进行公布,同时公告面试时间。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进行第二轮筛选,面试从专业素养、职业能力、语言表达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综合考虑两轮表现,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批准。

六、聘任和其他事项

1、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报酬原则上为2万元/年,诉讼、仲裁案件服务费用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律师服务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函2019289)(附件2)文件中确定的案件服务费用标准执行;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法律顾问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的情形的,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3、合同期满,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为法律顾问业绩突出,经双方同意,可作为续签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杰

    联系电话:0553-3115840

 

附件: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法律顾问申请表

      2、法律顾问服务单项费用标准

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法律顾问服务单项费用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