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召开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7-09-29 00:00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作者:国土局 浏览次数:
 

927下午3点,市国土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矿产资源约集约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发布我市矿产资源节约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情况。市新闻办、政务公开办、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相关人,以及安徽日报、省广播电台、新安晚报、安徽经济报、安徽法制报芜湖日报、大江晚报、芜湖新闻网、新闻频道10余家媒体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2015710日,省政府同意我市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获批后,我市稳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芜湖市市级绿色矿山标准,积极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大力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是规划引领优化矿山布局。修编《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繁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南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划定禁止、限制和鼓励开采以及勘查区域,从源头上改变点多面广的局面,使优势矿种开采向集中区聚集。编制《芜湖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试点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矿山企业规范有序、结合生态修复开采矿产资源。严格矿山准入管理试点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确需新设采矿权的,必须执行《芜湖市非煤矿山新设采矿权参考标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准入条件,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设立矿山开采集中区对矿山开采集中区周边受影响范围内居民进行异地搬迁安置,鼓励、引导集中区内矿山企业对当地群众进行就业培训,并优先聘用;引导集中区内矿山企业积极参与当地村镇公益性事业建设。对被合并到集中区内的其他零散矿山实施关闭后,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探索制定市级绿色矿山标准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分别制定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市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矿山整治规范工作对现有矿山按照资源、环保、安全三个标准进行分类整治加大矿山企业整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优势矿产品深加工项目引进有实力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优势,投资建设铜基新材料和高品质水泥等深加工项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制度,调整保证金缴存标准和保证金管理模式。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明确责任集中整治。

截至目前,共有11家矿山编制了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其他矿山正在有序筹备创建工作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以来,繁昌县关闭非煤矿山26家,完成采矿权整合项目5个(整合关闭7),正在实施的采矿权整合项目1省级采矿权整合项目);南陵县关闭非煤矿山9家,完成采矿权整合项目3个(整合关闭5家),正在实施的采矿权整合项目1个(省级采矿权整合项目)。繁昌县开展治理30家位于“三线三边”范围内废弃矿山,南陵县开展治理11家位于“三线三边”范围内废弃矿山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大中型矿山建成市级绿色矿山,其他矿山在“十三五”末建成市级绿色矿山,同时鼓励国有矿山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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