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年第39号

发布时间:2015-01-07 15:27信息来源: 芜湖市国土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2014年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41024号)《关于芜湖市2014年第4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41026号)《关于芜湖市2014年第4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41027号)批准,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征收鸠江区清水街道永镇社区、曙光社区,官陡街道飞阳社区、官飞社区,万春街道代垛社区,汤沟镇早映村、板桥村农民集体土地33.6825公顷(505.2375亩),用于城市建设。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要求,完成了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征地补偿登记,并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

经对被征收单位进行登记并经勘丈,征收上述社区土地面积505.2375亩。

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鸠江区官陡街道地块)

用地:7.9350亩×46670元/亩=370326元

建设用地:17.9505亩×23335元/亩=418875元

未利用地:4.5525亩×23335元/亩=106233元

(鸠江区清水街道、万春街道地块)

用地:238.5870亩×44980元/亩=10731643元

建设用地:18.4305亩×22490元/亩=414502元

(鸠江区汤沟镇地块

用地:217.5465亩×33831元/亩=7359816

    建设用地:0.2355亩×16915.5元/亩=3984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7086546元,安置补助费12318833元)

二、青苗补偿:

鸠江区官陡街道、清水街道、万春街道地块青苗补偿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2〕254号)标准。鸠江区汤沟镇地块青苗补偿执行关于鸠江区江北区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芜国土秘〔2014568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鸠江区官陡街道、清水街道、万春街道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决定》(芜政办〔2013〕5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规定执行鸠江区汤沟镇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按照关于鸠江区江北区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芜国土秘〔201456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分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当事人可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和调控监测科书面申请听证,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方案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1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