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林长调整方案》、《芜湖市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08:41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级林长调整方案》、《芜湖市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调整方案》已经市级总林长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芜湖市市级林长调整方案》

2、《芜湖市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调整方案》

 

 

                                                                                                                                                          2019731

 


 

芜湖市市级林长调整方案

鉴于部分领导工作变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林长制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级林长及协助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级林长及协助单位名单通知如下:

 

芜湖市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调整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芜湖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市委十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芜湖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目前芜湖市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现将《芜湖市全面推行林制工作方案》(芜市发〔201734号)中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调整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森林、湿地发展保护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市经信局: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综合恢复治理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和指导开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市科技局: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市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按职责做好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林业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野生动物植物、古树名木、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承办林长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森林、湿地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做好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国(省)道道路绿化建设与管护。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职责做好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绿化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林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推进全市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市场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