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省政府统筹建设的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作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子系统,是全省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其他部门已建设使用的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依托监管平台,各部门着力规范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时限:长期)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统筹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且同步录入监管平台。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依据省级统一抽查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要在监管平台上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进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或单户录入等方式,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属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时限: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完善本系统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的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上级部门已制定全国或全省统一规范的,可遵照执行,也可予以完善。执行的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时限:2019年9月)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防止随意检查、任性执法。各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贯彻上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于每年4月15日前统筹制定本系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时间安排等,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部门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7月20日前制订完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随机抽查检查活动。要综合考虑辖区地理环境、检查对象数量和分布、检查人员的配置和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合理选择随机抽取和匹配的方式、方法。(时限:长期)
3、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并结合实际,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时限:长期)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实现在公示系统的公示,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时限:长期)
(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明确部门随机联查的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中央明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以下简称“五个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述5个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依法依规并结合部门职责,梳理确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与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张表格管检查”。鼓励相关部门在其他监管领域积极探索随机联查工作。(时限:2019年12月)
2.建立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础上,根据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国家和省级层面相关标准要求,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抽查事项,制定5个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规范,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规范化,最大程度地减少多头检查和“运动式”执法。(时限:2020年12月)
3.强化部门监管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时限:长期)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计划,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各类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时限:长期)
(六)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通过监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构建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推进智慧监管,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能力,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准确预测市场监管风险。(时限:2022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以市政府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芜湖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作为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务实管用举措,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督查督导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