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图则管理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图则管理工作流程(暂行)》经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0日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图则
管理工作流程(暂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地块图则,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本文件中所称地块图则是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确定地块的使用性质、控制指标、配套设施等规划建设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块图则的编制、审批、实施及修改,适用本文件。
第四条 地块图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地块图则委托其管委会组织编制,其他区域地块图则可委托属地区政府、市土储中心组织编制。
第五条 编制要求
(一)按照“通则+图则”的模式,地块图则应当符合《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版)》要求,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
(二)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地块图则的具体编制工作(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三)地块图则编制完成后,应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供建设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图”数据资料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19〕540号)所要求的数据标准形成矢量数据。
第六条 地块图则应明确相应管控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配套要求;
(四)“五线”及其控制要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五)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各级道路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
(六)建筑风貌、天际线、地坪标高等其他指导性控制要求。
第七条 地块图则草案编制完成后,国土空间规划科应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 地块图则草案经审查通过后,需将经审查并修改完善的地块图则草案提交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审议通过的地块图则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和市规划展示馆、地块所在街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第十条 地块图则公示结束后,国土空间规划科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单位对公示期间收集到的专家、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整理研究,如无重大异议,提交局行政办公会确认后公布。
第十一条 经审定的地块图则,是规划管理和行政许可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审定并公布的地块图则,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国土空间规划科应将经审定的地块图则确认公布后3日内提供给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设管理科、市政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综合调控科等相关科室,作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规划依据,同时将地块图则矢量数据提供给数据中心。
第十三条 经审定并公布的地块图则不得擅自修改。如图则公示期间有重大修改意见或发现地块图则与现状或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经研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提交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经审定的地块图则成果文件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