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发布时间:2021-08-06 09:14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陶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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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02002019B00126宗地位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夏家湖路和春洲路交叉口,面积为231464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13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芜自然资执法三山〔202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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