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白马山路南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为强化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科学引导弋江区白马山路南部区域的开发建设,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弋江区白马山路南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使本次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城市发展实际,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要求,现将《弋江区白马山路南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23日
二、公示载体: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为更好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方便市民了解规划,本次规划方案将在市规划展示馆和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现场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芜湖市长江南路83号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邮编:241000。
2、有效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
咨询电话:0553-4813912,联系人:贾工。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5日
《弋江区白马山路南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的讲话精神,以《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行科教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完善职教园区土地利用机制,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完善整体功能布局,建设绿色、现代、高效、创新的职教园区。
第02条 法定文件
弋江区白马山路南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指导片区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法定文件,指导片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03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弋江区白马山路南部区域,规划范围北至白马山路-恒力混凝土公司北部,南至南经二路,东至宁安城际铁路,西至长江南路-毓秀路(西延段),规划面积440.17公顷。
第0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4)《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
(6)《芜湖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暨总体城市设计》;
(7)《芜湖市城市单元划分及整体性控制研究》;
(8)《芜湖港总体规划(2016-2030年)》;
(9)《芜湖市中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规划(2019-2030年)》;
(10)《芜湖市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1-2030年)》;
(11)《芜湖市供电专项规划(2017-2030年)》;
(12)《芜湖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年)》;
(13)《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版)》;
(14)《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
(15)国家、安徽省、芜湖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二章 目标定位
第05条 功能定位
弋江区白马山路南部区域定位为:“安徽省职业人才输出基地、芜湖市科创人才培育中心、芜湖市“产、学、研”融合发展样板区”。
第06条 人口规模
规划研究范围内城镇居住人口为2.76万人。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07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以片区商业商务中心为依托构建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
“一轴”即长江南路的城市发展轴;
“三片区”即东南部的宜居生活片区,东北部和西部的职教产业片区。
第08条 用地构成
规划总用地面积440.1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26.44公顷,占总规划用地74.16%,以职教、居住为主导功能,形成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六大类用地并预留规划留白用地(KX)。
第09条 鼓励土地复合使用
在片区内鼓励多元化的土地复合使用。用地可根据建筑适建性的相关规定,允许各地块不超过10%的建筑量建设其他性质的设施。
第10条 鼓励增加战略留白用地
为应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预留空间,为提高规划弹性适应能力,规划于毓秀路与长江南路交叉口北侧预留留白用地,该区域应以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功能为主导,不应用于工业用地,具体用地性质与功能布局应根据未来发展需求进一步研究确定。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11条 道路系统
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路网体系,其中主干路形成“一横两纵”的骨干道路系统。
规划通过便捷连通的干路网,满足片区内外交通需求。通过尺度宜人的城市街道,形成开放活力的城市街区,保障城市交通微循环;以服务人为中心设计城市街道,保障交通出行,促进社会交往,构建小街区、密路网的路网体系。
第12条 公共交通
规划布局“轨道交通+快线+支线”三级公共交通网络,轨道交通3号线、快线运行速度快、站间距大,服务长距离机动化联系。支线根据需求灵活组织运营,支撑公交干线客流集散,或在一定区域内独立运行。
规划沿白马山路、长江南路等布局轨道交通和公交快线走廊;沿次干道布局公交支线。规划具体线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3条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级公共设施满足5分钟生活圈的服务需求,服务半径以300m-500m为宜,其服务范围约1-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1-2万人,设施配置包括1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要为党群服务用房、文体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站、残疾人工作站、公厕、社区公园、室外体育场地等设施。空间上依托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或商业用地,按点位控制,允许在地块内进行调整,室外体育场地规划结合公园绿地进行布局,具体位置和用地在地块开发建设中予以明确。
第14条 基础教育设施
基础教育设施按照服务半径和居住人口分布情况布局,其中幼儿园服务半径300m、小学服务半径500m、初中服务半径1000m,保留并扩建现状高新区实验学校,新增1所36班高中,并设置3个幼儿园。
第六章 绿地景观
第15条 景观结构
规划通过连水脉、筑绿网,构建“两心、五廊、多点”的多级绿地景观格局。
两心:即规划的两处社区公园;
五廊:依托规划水系构建的五条活力碧带;
多点:各个邻里生活节点。
第16条 绿地系统
以分级配置、均衡布局、慢行联系为原则,在规划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营造“园在城中”的绿色生活环境。
第17条 社区公园及带状绿地
社区级公园满足5分钟绿色社区生活圈需求,宜与社区中心统筹建设,并考虑居民活动需要,同时沿水系布局带状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