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为强化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科学引导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的开发建设,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使本次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城市发展实际,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要求,现将《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23日
二、公示载体: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为更好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方便市民了解规划,本次规划方案将在市规划展示馆和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现场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芜湖市长江南路83号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邮编:241000。
2、有效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
咨询电话:0553-4813912,联系人:贾工。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5日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长江大保护精神以及安徽省政府发布的《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等相关要求,以《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8 年修改)、《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和《弋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新时代营城理念,建设芜湖产城融合发展新园区。
第02条 法定文件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指导片区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法定文件,指导片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03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用地北至芜铜铁路、南至湾石路、东至南经三路、西至商合杭铁路,规划面积5.86平方公里。
第0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
(5)《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6)《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8年修改);
(7)《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8)《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芜湖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6-2030)》;
(11)《芜湖市城市单元整体性控制规划》;
(12)《芜湖市中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规划(2019-2030年)》;
(13)《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14)《弋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15) 国家、安徽省、芜湖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二章 目标定位
第05条 功能定位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定位为:“现代化生态智慧园区,芜湖市创新创业先导区、产业转移示范区、高端人才汇集区、产城融合拓展区”。
第06条 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常住总人口规模约为3.15万人。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07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三片”的空间结构。
依据现状已形成路网景观体系,构建“组团布局、服务聚心、生态建廊”的整体格局,规划形成“两轴、三片”的空间结构。
“两轴”即芜南路产业发展轴、南纬一路产业发展轴。
“三片”即西部产业片区、东部产业片区、产业配套片区。
第08条 用地构成
规划总用地面积586.0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40.02公顷,占总规划用地92.15%,以工业为主导功能,形成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八大类用地。
第09条 鼓励土地复合使用
在片区内鼓励多元化的土地复合使用。规划设置的混合用地为文体混合用地、商业公服混合用地。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除以上混合使用的用地外,其他用地可根据建筑适建性的相关规定,允许各地块不超过10%的建筑量建设其他性质的设施。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10条 道路系统
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路网体系,其中主干路形成“一纵一横”的骨干道路系统。
规划通过便捷连通的干路网,满足片区内外交通需求。通过尺度宜人的城市街道,形成开放活力的城市街区,保障城市交通微循环;以服务人为中心设计城市街道,保障交通出行,促进社会交往。
第11条 公共交通
规划布局“干线+支线”二级公共交通网络,干线串联组团和社区中心,服务中距离出行;支线根据需求灵活组织运营,支撑公交干线客流集散,或在一定区域内独立运行。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2条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级公共设施满足5分钟生活圈的服务需求,服务半径以300m-500m为宜,其服务范围约1-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1-2万人,配建社区级党群服务用房、文体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多功能运动场地、养老服务站、幼儿园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社区中心与公交系统及慢行系统紧密联系,与其他建筑复合建设,一般不独立占地,社区级公共设施结合社区中心、公园绿地、交通便捷地区进行布局。
第13条 基础教育设施
基础教育设施按照服务半径和居住人口分布情况布局,其中幼儿园服务半径300m、小学服务半径500m、初中服务半径1000m,共设置1所九年一贯制(小学+初中)、3所幼儿园。
第六章 绿地景观
第14条 景观结构
规划通过筑斑块、连廊道,构建“两心、三廊、多带、多点”的多级绿地景观格局。
两心:即芜南路东西两侧的公园景观中心;
三廊:依托沪渝高速、芜南路、南纬一路防护绿地构建活力绿廊 ;
多带:依托西部水系、城市次支道路形成绿化景观带;
多点:各个邻里生活节点。
第15条 绿地系统
以分级配置、均衡布局、慢行联系为原则,在规划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营造“园在城中”的绿色生活环境。
第16条 城市公园
规划重点打造芜南路东西两侧城市公园,满足10-15分钟绿色城市生活圈需求。
第17条 社区公园及带状绿地
社区级公园满足5分钟绿色社区生活圈需求,宜与社区中心统筹建设,并考虑居民活动需要,同时沿水系布局带状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