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21 09:53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许甜雨 字体:【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4.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芜湖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和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集成表(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抵押权注销的材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核验材料,无需提交。

七、特别提示

1. 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

2. 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可合并办理。

3. 2022年3月1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不含繁昌区、湾沚区),线上线下同步启用新版“芜湖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和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集成表”(包含申请登记的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单位委托代理等主要信息)。申请人使用新版集成表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单位委托书。

4. 国有划拨土地上除住宅类不动产及住宅类不动产配套车库等外,需办理有偿使用。

(一)抵押登记

1. 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2. 在建建筑物抵押,必须符合规划建设手续,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二)抵押变更登记

1. 抵押标的物范围、担保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或抵押顺位等抵押内容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协议。抵押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预告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2.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 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三)抵押注销登记

1.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申请,也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八、网办深度:四级

九、到现场次数:0次

十、服务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起1小时办结。(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请或登记大厅一窗申请。

2.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或线下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网上或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 审核登簿: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登簿;对不予确认登簿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二、税费信息

1. 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件,非住宅每件550元/件。

企业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十三、物流快递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登录手机“皖事通”APP不动产登记服务专栏或关注“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邮寄,也可持芜湖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直接至指定窗口申请邮寄;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含县、市)时,邮寄费免收,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邮寄费到付。

十四、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层(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           (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弋江区天井山路38号                 (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十五、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    0553-383696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84437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353(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2. 监督电话:    0553-5858206(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91992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205(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