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受不动产纳税登记集成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21 09:55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许甜雨 字体:【  

一、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9.3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核验材料,无需提交。

七、特别提示

1. 企业买受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收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受让不动产现场核税,及时办结,同窗发证。

2. 通过司法方式取得不动产提供司法文书。

3. 国有划拨土地上除住宅类不动产及住宅类不动产配套车库等外,需办理有偿使用。

八、网办深度:三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起1小时办结。(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请或登记大厅一窗申请。

2.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或线下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网上或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 审核登簿: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登簿;对不予确认登簿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二、税费信息

1. 税

(1) 政策依据:《契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2)征收税种:①受让方:契税、印花税(个人住房暂免);

②转让方(安置存量房征收):个人: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

单位: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

2. 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免收涉企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1. 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2. 权证工本费:10元/证(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三、物流快递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登录手机“皖事通”APP不动产登记服务专栏或关注“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邮寄,也可持芜湖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直接至指定窗口申请邮寄;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含县、市)时,邮寄费免收,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邮寄费到付。

十四、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层(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     (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弋江区天井山路38号           (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十五、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    0553-383696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84437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353(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2. 监督电话:    0553-5858206(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91992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205(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