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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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020002018B00425,该宗地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横山河路、北至沟渠,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421169㎡。该宗地已于2019年12月9日收回70108㎡,剩余1351061㎡。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芜自然资规函〔2022〕200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办复〔2022〕668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135106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何紫娟 联系电话:0553-3121610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