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6:58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陶刚 字体:【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为切实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要求,进一步规范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报送,确保森林火情火灾信息第一时间有序报送,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快速有效组织处置,经研究决定建立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时限要求

(一)森林火情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应急、公安、消防建立森林火情信息共享制度。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在得到森林火情信息10分钟内,以电话、微信等便捷方式向市局报告,并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随后,应至少每30分钟续报1次;火情态势出现重大变化时要立即续报,直至火情消除、终报完结。

(二)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核查报告制度。各单位对上级发现并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舆情监测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火情火灾信息等,应当迅速组织核查,无论核查结果是否为森林火情火灾,都必须在30分钟内逐级反馈核查情况。

二、明确报送情况和报送对象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开展火情早期处理、直接报告同级森防指办公室,同时逐级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二)对媒体(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今日头条等自媒体)上已经播发或传播的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必须立即组织核实并逐级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三)各地发现邻近本辖区的森林火情火灾的,应立即向火情火灾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向本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同时逐级上报至市局。

三、明确报送方式及报送要点

(一)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应准确、有效,应与同级森防指办公室口径保持一致。

(二)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便捷方式报送。形成火灾的,要在4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三)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发生火情火灾的时间、具体位置、植被情况、风力风向、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火势和现场力量部署等。

(四)如初步判断为重大事故灾难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应在20分钟内电话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送紧急信息。

四、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实行备案制度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逐级建立火情信息备案制度。每起火情火灾原始报告记录等都要收集、整理、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或修改原始记录。

(二)火灾处置完毕后,各县(市、区)局应在正式调查报告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市局。

五、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报送实行考评奖惩制度

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报送情况作为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现及时、报送及时,并进行有效处置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的,在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中扣分,扣分标准在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中另行规定;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六、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森林防火值班电话(防火期内24小时):5869119

森林防火科(非防火期内):5885003

联系人:王昊 

注:值班电话全天候值班值守;工作日以外时间以拨打联系人手机为主;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将及时另行通知。

 

 

2022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