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6月份第137号建议答复的函
汪杰斌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6月份提出的关于清理我市闲置土地并作出合理安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摸清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建立台账,认定闲置土地并分类处置”的建议
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是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2018年-2021年,连续开展专项行动,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2022年,在往年工作基础上,我市印发《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攻坚克难,进一步促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一)全面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各年度新增项目用地的批准及供应情况调查,并通过市场监管系统、督察、巡视、审计、公益诉讼、自行排查等多种途径梳理全市闲置土地情况,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逐地块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并纳入“一张图”管理,形成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据库,实行闭环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积极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工作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用为先”工作原则,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帮扶企业消除动工障碍,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如益海嘉里、之优轴承等项目。对于动工障碍无法消除或企业无开发意愿的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工作,经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分类确定处置措施。
因政府原因造成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生态保护等原因导致的,经协商一致,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我市鸠江区新科电缆、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华明食品项目;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采用土地土地置换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如镜湖区皖能电力项目。
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予以处置。如我市忠旺项目、实达兴飞项目因企业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我局共依法作出征缴1.1464亿元土地闲置费决定;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经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无偿收回3534亩土地使用权。通过以上方式,近年累计处置闲置土地共12509亩。
二、关于“建立联合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的建议
2022年我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建立三级调度、月通报、上门对接服务机制,由市政府牵头多次召开推进会,高位推进三类土地的清理盘活。同时,为加强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我市建立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自规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要求,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与《履约监管协议》“双合同”监管责任,对产业用地实行项目开竣工、投达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违约责任追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防止新增闲置、低效土地。同时,会同住建部门,督促用地单位序时推进新出让经营性用地开工建设,针对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会商调度,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避免形成闲置低效用地。
三、“关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办法办理”的建议
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收回的闲置土地,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地块用途和再开发计划。您关注的方特一期项目已建成,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方特一期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其因企业自身经营问题停业,属于城镇低效用地。目前,我市正在统筹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同时,突出重点,以镜湖区为试点区域,由市住建局牵头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探索出台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方面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方特一期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我局将高度重视该地块后续处置工作,积极配合镜湖区政府尽快确定处置方案,争取早日实现地块再开发利用,避免土地长期闲置浪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土地利用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能得到您持续的监督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3-3121610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