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6月份第104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志静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6月份提出的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困难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用地审批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7号)要求,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计划指标中,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项目。2022年,应安排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际全市安排1035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各类项目用地,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82.49亩,保障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如繁昌区聚禾生态农业、南陵县紫姹农果园等项目(当年申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项目,全部保障到位)。
今年,我局将继续与农业农村局对接,梳理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各类项目用地。农业生产配套堆放仓库如需办理农转用用地审批手续,可申请使用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予以保障,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设施农用地办理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规定,为作物种植直接服务的病虫害防治、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用地可以由经营者向土地权属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使用申请办理辅助设施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同意用地备案后可以使用。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5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亩。但经营性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等,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2022年,全市共办理设施农用地129宗,用地面积463.19亩,其中农用地356.09亩,耕地133.70亩。2023年至今,全市已办理设施农用地66宗。我局联合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进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办理流程,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保障设施农用地办理,助力乡村振兴。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3-3115198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