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09:30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陶刚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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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粮食安全主动权牢牢抓在自己手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系统观念,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创新耕地保护新机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1+X总体思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持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实现耕地数量有增长、质量有提升,全市耕地管控更加有效、空间配置更加优化、资源利用更加集约、产业保障更加精准,为芜湖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打造芜湖经验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为依据,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全盘谋划,系统实施,统筹推进耕地保护机制创新。

坚持保障权益。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农民收益有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有壮大,严守耕地保护目标红线,坚决遏制新增非农化非粮化

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的全面统筹,充分挖掘潜力空间,整合各类零星资源,推进资源布局优化,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权责利相统一。

坚持守正创新。突出问题、目标、成果导向,稳妥开展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试点,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等各项政策体系。

二、积极夯实耕地资源安全底线

(四)巩固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红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巩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保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中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少于291.10万亩。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梳理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清理腾退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部非粮化情形按照耕地优先序,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稳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任务实施。按照国家关于耕地功能恢复有关工作部署统筹考虑年度建设占用、补充耕地任务、进出平衡等需求,科学制定年度耕地功能恢复计划,分年度稳妥有序推进,积极探索新型种养模式,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2027年,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耕地功能恢复任务。实施功能恢复的耕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农业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自身任务的情况下,为全市其他地区有偿承担部分耕地功能恢复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探索优化资源空间布局试点

(六)探索实施山坡地和平原林地布局优化。三调成果底数,依据自然地理格局和资源禀赋,建立15度以上的山坡地和6度以下的平原林地资源库,在保证林地总量不减少和生态环境不破坏的基础上,优化林耕布局,以南陵县、繁昌区为先行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实施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参与(责任单位:南陵县政府、繁昌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探索实施镇村土地集约化整治工程。依托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为基础,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整合高标准农田、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提质改造、农田水利等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农用地优化提升、村庄布局优化提升、生态环境修复优化提升三项重点工作,实现建设用地有减少、耕地数量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有提升、人居环境有改善五大任务。通过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争全市每年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1万亩。无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先行探索区域,实施镇村土地集约化整治。(责任单位:无为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耕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提升工作

(八)着力提升新开垦耕地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实施补充耕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提质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执行新增耕地核定标准要求。通过提高农田灌排条件、增加土壤有效土层、增施有机肥、深挖深翻、分层压实等方式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切实提高耕地等别和粮食产能,采取因素法评定新增耕地项目,原则上耕地质量等别较邻近田块有所提升。对2020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面实施核定工作,提高粮食产能。挖掘耕地潜力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区总规模的0.2%,实施后项目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至少提高0.3个等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探索尝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切实加强耕地耕作层保护,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需求,采用以需定剥的方式,对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面积较大的一般耕地,探索实施耕作层剥离。城乡批次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成本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剥离成本计入建设投资概算规划固定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堆放场所,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优质耕作层利用效率,探索实施区域内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原则上均使用剥离耕作层,提升耕地质量。以鸠江区、区、繁昌区为耕作层剥离先行探索区域(责任单位:鸠江区政府、区政府、繁昌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创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十)全面建立并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年度耕地功能恢复任务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恢复任务的缺口部分,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每年600元/亩的标准,向市级财政缴纳耕地保护补偿费用。对超额完成年度耕地功能恢复任务,且耕地数量已达到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财政对超额部分按照600元/亩给予补偿。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创新机制补偿激励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参与探索实施工作。实施林耕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中产生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计入年度土地整治任务对耕作层土壤再利用项目,市级财政按照0.2万元/亩进行财政补贴;因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必须在本行政区内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如本辖区内确实无法满足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的,可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在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有偿补划,补划补偿标准按照补划方耕地开垦费2倍标准执行,补偿资金专款用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对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优先推荐为省级年度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对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项目土地要素指标分配方式。市区经营性用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均通过增减挂钩指标保障。无为市、南陵县区、繁昌区除单独选址项目和通过省级统筹调剂计划指标保障的重大产业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鼓励市区自主实施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重点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补充耕地指标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并统筹调剂,根据省交易平台指标交易价格,动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储价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市级按50%比例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并留存相应面积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市区(开发区)使用。突出耕地质量差异化调剂标准,以全市平均耕地质量等别(6.4等)为基准线,每上下浮动1个等别,按10%比例相应提高或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任务,成立以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组织,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高效推进试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确保耕地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四)统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大资源统筹配置和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规范使用在土地资源要素优化过程中筹集的各类资金,强化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支持,保障耕地保护创新机制工作顺利推进。相关费用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代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款、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完善目标考核制度。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功能恢复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耕地保护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办、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耕地保护创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思路举措。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村级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创新机制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展示工作成效,切实增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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