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1区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方式:0553-5852263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