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㘰村乡村振兴学院土地性质的建议答复的函
吴国香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6月份提出的关于㘰村乡村振兴学院土地性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镜湖分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原则,将“㘰村青安江以南已报批的约50亩”调查为园地,符合调查规范要求。该地块已报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经了解,方村街道目前正在编制相关村庄规划,待规划完成后,可依法依规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确权登记科
联系电话:0553-3121030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