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解读
2022年12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制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突出耕地保护要求,进一步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着力解决流转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等主要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研究和起草《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
二、制定意义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助力“三农”,保障我市农业发展用地需要,近年来新增设施农用地需求逐年递增,我市已有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面文件与现行政策有所脱节,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可以加强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合理兴建农业设施项目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增产增收;同时,可以严格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违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三、起草过程
2021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收集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后,参考省内外各市已发布的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经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设施农用地范围,引导设施农业合理规划和选址,确定各类设施用地合理规模,使之符合国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以及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有关要求,充分保护优质耕地、林地、湿地,实现设施农业用地的科学管理,达到提高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的。
五、主要内容
1.设施农用地范围:一是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二是明确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设施农业用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科学引导用地选址:明确设施农用地选址应规划先行、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
3.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明确作物种植类、畜禽水产养殖类和其他设施用地规模及其他论证审核要求;
4.切实有效保护耕地:明确办理设施农用地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加强对耕地耕作层的保护,满足土地复垦的相关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到期后的验收手续
5.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明确设施农用地的申请者、申请流程和材料;
6.加强服务保护:明确按照“县区主导、乡镇主责”的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
7.严格设施农用地监管: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各级监管职责。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各县市区应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时,为规模化粮食生产等预留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点位,发挥规划引导统筹作用。
二是鼓励以镇街或若干村为主体,在一定范围的服务半径内统一布设和建设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共享设施,以提高设施农用地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三是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和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从节约资源、集约经营出发,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有关规定。
四是为适应现代高效农业生产业态特殊设置需要,经相关部门论证审核后,可对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次可适当放宽。
五是对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明确应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以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和粮食产能。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耕地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舆论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准确把握并自觉保护耕地,合理使用设施农用地。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等管理部门,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合法、有序。
八、解读机关
解读部门: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人:孙平
联系电话:399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