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芜湖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W20233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汤传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芜湖市公园条例》,并在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社区公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公园现状建设和不足的建议。
为完善构建城市公园体系,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我局先期开展了《芜湖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修编工作,规划注重围绕全市绿地系统构建的总体布局,遵循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整体思路和目标,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以“长远规划、整体谋划、特色塑造、生态恢复”为原则,统筹考虑土地利用、用地适宜性等因素,合理设置城市公园、口袋公园、道路绿化、节点绿化等各种绿化空间,科学提出近远期行动计划及方案,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有序实施城市“大绿化”建设暨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升城市“新颜值”。目前,该规划经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项目正在付诸实施。
二、关于组织制定《芜湖市公园条例》的建议。
诚如委员所说的,随着城市公园类型多样化、功能多元化、体量日益庞大,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园科普教育、美化城市、文化宣传、文明倡导等功能的需求与日俱增,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公园管理工作体系,厘清管理主体责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规范相关人员行为,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为此,我局已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城管局就立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对接。目前,城市公园管理立法缺少直接对应的上位法,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相关立法聚焦在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更加偏向于自然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门公园的保护。省内设区的地级市仅有合肥、淮南、宿州等市制定了城市公园管理相关条例。我市在如何开展、何时开展该项立法仍需深入研究论证。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将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指引,进一步深入研究我市城市公园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统筹考虑全市立法项目,谋划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纳入立法计划或规划。
三、关于对城市公园管理的建议。
按照“精致、精细、精美”的要求,市城管局按照“建管并重”原则,建立了城市绿化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芜湖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按照《芜湖市市管道路、公共绿地绿化养护管理重点工作(试行)》内容,采用日常巡查和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园、道路、公共绿地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对绿化中存在的问题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养护单位进行整改,同时结合“数字城管”平台、“清洁城乡 美化家园”行动城管“随手拍”等手段对全市园林绿化实施循环动态式监督考核。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加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3119013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