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安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02002021B01139,宗地位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华电大道以东、渡江路以西、路桥钢构用地以南、空地以北,面积为114836.57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芜自然资执法三山〔2023〕1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何紫娟,联系电话:0553-31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