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9月份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旭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法组织猎杀野猪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建议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物种群呈逐步上升趋势,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导致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及毁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法律允许对数量泛滥的野生动物进行种群调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野猪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数量增长超过生态容量并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种群调控计划,合理确定猎捕数量,报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猎捕。”
二、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2日,我局组织各县市区赴池州市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芜湖市防控野猪危害方案》,鼓励各县市区对传统狩猎工具进行改良,科学合理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经省林业局批准,2023年我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猎捕野猪330头。各县市区按照市级防控方案,分别制定了具体的猎捕方案,截至目前,全市成立猎捕队伍14支,累计猎捕野猪301头。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局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完善我市预防、控制野猪危害及损害赔偿机制,也希望您继续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唐云鹏
联系方式:0553-3871380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