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林长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林长制办公室:
根据省林长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的通知》(皖林长办〔2023〕5号),2023年5月16日,省级林长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2日
皖林长办〔2023〕5号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