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芜湖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3 10:38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陶刚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3年5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2023年108日,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11月底前,形成全覆盖的举报奖励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的途径和渠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和要求,芜湖市林业局组织制定了《芜湖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我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通过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市林业局根据《安徽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芜湖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26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各县市区均无反馈意见2023年11月3日,局法规科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芜湖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审议稿)》。2023年11月20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鼓励全社会对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打击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现象,提高森林防火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进一步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主要内容

《办法》甚至总则、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及受理、举报奖励、监督管理、附则节,共14条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第一章总则4条。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对象、实施原则

(二)第二章举报奖励范围2条

第一条明确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举报奖励范围的其中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一是在林区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二是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三是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勘察、开山爆破、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四是未经批准在林区范围内农事用火,或批准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五是在林区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六是林区故意纵火行为;七是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第二条明确不适用于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举报行为:一是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或无法核实查证的;二是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三是举报前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已被相关部门查实查处的,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四是经查实为具有森林防火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安排或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五是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六是其他负有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七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三)第三章举报奖励标准1对有效举报人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按100-3000元不等给予奖励

(四)章举报及受理2

第一条明确举报的途径可以为电话、微信、网络、信函、来访等多途径,并明确举报应提供的信息。

第二条明确受理流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内容和信息按不同违法类型分别进行登记受理,按属地原则对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甄别,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上级交办的,以交办之日起计)。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30日。

(五)章举报奖励2条

第一条明确被奖励人条件,一是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二是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三是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四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放给举报单位。

第二条明确奖励发放要求,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通过现场、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章监督管理1。明确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举报人举报内容真实性,以及应承担责任

(七)章附则2。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有效期限。

六、创新举措

《办法》在省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奖励资金三种不同层级标准,做到了奖励更加精准。

七、保障措施

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纳入林长制监督检查范围。

八、解读单位

芜湖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85003。

 读 人:王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8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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