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和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最新规范标准,在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基础上,结合芜湖实际,组织编制了《芜湖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