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水务局关于做好选址选线和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16:34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陶刚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32,详见附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选址选线和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新要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含部分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建设单位应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加选址选线,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选址选线意见,建设单位依据选址选线意见编制选址综合论证报告。

二、整合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踏勘论证事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建设项目若需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报告,需要开展现场踏勘,应整合为选址综合论证,编制一个论证报告、组织一次踏勘、开展一次专家论证、形成一个论证意见,实现成果共享,避免重复踏勘和论证。交通、能源、水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规范开展选址选线及选址综合论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32 )规定的程序开展选址选线、编制和审查选址综合论证报告。

四、强化选址综合论证成果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论证通过的综合论证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并作为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作为提请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依据。

五、同步推进选址选线、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与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应同步推进选址选线、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与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切实发挥选址选线、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对项目建设方案的指导作用,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鼓励建设单位合并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与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招标,编制单位应全程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工作的通知

芜自然资规函〔2024〕29号附件.pdf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水务局

2024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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