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住宅用地计划)
一、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2024年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政府投资计划、人民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等,对接市区各载体和部门2024年预期供地项目,统筹考虑拟供应地块收回收储、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土地供应政策导向、基本原则
(一)优化空间布局
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三带两屏一圈两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实现区域联动,互动互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江北新区、江南主城区和三山开发区等区域之间的关系,落实各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2024年芜湖市市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最终供应方式以实际供应为准),其中拟以出让方式供应115宗,面积为12828亩,占供应计划总量的58%;拟以划拨方式供应114宗,面积为9299.24亩,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2%。用途比例方面,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占比47.23%,交通运输用地占比29.93%、公管公服用地占比11.47%,住宅用地占比10.28%,其他用途面积较小,比例结构符合芜湖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安徽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定位。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充分认识到我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压力,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编制范围、期限和原则
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范围按行政区包括镜湖区、鸠江区和弋江区,湾沚区和繁昌区单独编制。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即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芜湖市市区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234宗,总规模22832亩。
芜湖市市区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工矿仓储用地 |
商服 用地 |
住宅 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合计 |
10450 |
3 |
2275 |
2454 |
7413 |
237 |
0 |
22832 |
(一)供应布局
根据《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按照构建“一主两副、双轴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统筹市区空间资源配置向多组团、网络化的空间结构转变,加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三山开发区等产业平台空间保障,提升面向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分布在鸠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开发区和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四个区域。
(二)供应方式
2024年芜湖市市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最终供应方式以实际供应为准),其中拟出让方式供应115宗,面积为12828亩,占供应计划总量的56%;拟划拨方式供应119宗,面积为10004亩,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4%。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为主。
五、落实措施
一是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土地供应与土地房屋征收、收储、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的衔接,加强项目招引与用地前期工作的统筹,提高土地要素保障精准度,确保地块按期净地供应。
二是精准谋划项目,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产业用地供应即要有量的稳定,更要有质的提升。
三是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完善计划实施监督。供地计划经批准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自规局要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对未列入计划的其他地块,根据市场需求按照“成熟一宗、增补一宗、出让一宗”的原则进行增补,后期若计划执行出现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启动计划调整工作,在报市政府批准后对计划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