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组织编制完成《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开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芜湖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涵盖国土总面积6009.02平方千米。
二、城市性质
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中心区城市、安徽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引领发展的新高地、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
三、三线划定
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0.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1.12万亩;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5.48平方千米;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高于606.56平方千米。
四、国土空间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尊重芜湖自然地理特征,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三带两屏一圈两中心”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带五区”的农业空间格局、“一江两屏、六廊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和“一主两副、双轴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五、提升空间品质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现代化滨江大城市。积极擘画长江百里生态湾,推进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建设,优化提升江南主城,推动繁昌城区和湾沚城区发展。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划定中心城区规划分区,完善城乡用地布局,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高品质居住空间,健全蓝绿网络和开敞空间,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推进城市更新,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严格城市四线管控。
六、彰显文旅魅力
完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优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格局,系统活化利用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划定城乡风貌分区,加强分类管控,彰显芜湖特色的城乡风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建设富有江城皖韵的魅力之城。
七、重大基础设施
立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定位,全面对接国际、国内开放大通道,统筹推进公、铁、水、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强化区域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提升基础设施综合承载力。提高防灾减灾标准,合理布局防灾空间和设施,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八、区域重大战略
发挥芜湖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依托芜马同城、促进合芜一体,加强跨区域协调互动,提升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一体化水平。加强与省内周边城市空间协同,落实省域副中心城市战略使命,引领周边地区共同发展。
九、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协同保障,完善规划传导体系,依托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近期行动并保障各项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方式:0553-3119013
附件1:(公开版)《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附件2:(公开版)《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