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4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日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4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全市自然资源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奋力走出新时代芜湖高质量发展新路作出更大贡献。
一、严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系统保护治理
(一)谋划大占补推动两平衡
1.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考”。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执法监察支队、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2.紧盯国家占补平衡制度改革,提前谋划,重新摸排地类情况,建立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3.完成耕地保护问题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做好耕地和永农划定成果核实处置。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下发年度恢复任务6.68万亩,明确季度任务数量,稳妥有序推进。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开展自然资源专项监测
6.深化“人防+技防”智慧监管模式,以耕地“非农化”监测为基础,纵深拓展到矿产、林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领域,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一张图综合监管。
责任领导:王欣、程劲虎、鲁永红、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执法监察支队、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探索耕地保护创新试点
7.持续开展耕地功能恢复,推进山坡地和平原林地布局优化试点,扩大置换外延,实现以空间换质量。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有效提升耕地质量等别。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相关县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8.探索耕地补偿激励机制,发挥激励性土地用途管制的分配功能,完善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机制。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严肃违法行为查处整改
9.坚决遏制违法用地用林用矿行为,切实将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努力争创“零违法”示范县市区。
责任领导:王欣、鲁永红、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执法监察支队、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0.制定“四清单”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整改销号。严格落实执法问责惩戒措施,实时分析违法用地情况,及时预警提醒,适时进行限制审批、挂牌督办、市级约谈等。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启动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强化要素保障,助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土地利用计划配置
11.充分发挥“五个一”工作机制在谋划、协调、调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要素保障会商机制、主动上门对接服务,打造要素保障升级版。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土地要素资源、保障项目用地。
责任领导:鲁永红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
13.落实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林地定额计划,全力争取省级定额指标。实施林地占补平衡,坚持“以补定占”,建设补充林地储备库。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4.开展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资源本底调查。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根据省林业局部署时限要求完成
15.保持高压态势,做好年度森林、草地督查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整改。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张进发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根据省林业局督查方案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分类保障产业项目用地
16.编制《工业用地指南》,明确各类工业项目控制性指标,对新兴产业和一般产业实行差别化准入,重大产业项目一律“标准地”出让并进入产业园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引导入驻高标准厂房;科技研发型企业入驻十大创新园区。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7.拟定《贯彻落实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政策的意见》,精准配置产业类型与供地方式,分类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8.在自贸区芜湖片区探索产业链供地新模式。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9.制定混合产业用地配置和利用办法,明确混合产业用地要求。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推动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优化现有矿山微观布局,加快现有矿山整合、关闭。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1.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2.推广繁昌非煤矿山监管模式,利用“互联网+”打造科技管矿平台,形成全时空、智能化监管体系。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3.深度挖掘采矿用地潜力,谋划实施山水修复工程,有序推进采矿用地分类修复利用。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深化改革试点,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24.科学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突出规划引导,分区域、分类型确定空间单元再开发策略。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5.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由单个企业向连片化、区域性低效工业区块整治转变,聚焦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城镇用地、工业片区认定标准和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验收标准,探索桥北、沈巷、方村工业园片区及经开区三湖片区、镜湖区老八中片区等低效片区再开发。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相关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在“府院联动”基础上,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低效闲置土地长效处置机制。
责任领导:程劲虎、鲁永红、张进发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7.指导湾沚区结合本地实际,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领导:王彤、程劲虎、穆勇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相关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年度出让计划,合理控制入市规模和时序。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29.明确限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起始价、出让底价,确保宗地出让实现正收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相关工作举措。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1.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确权科、不动产登记、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2.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好,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经营。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坚持规划引领,绘就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蓝图
(一)构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级
33.高质量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工作。加快推进无为、南陵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审批。
责任领导:王彤、穆勇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34.指导完成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领导:王彤、穆勇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专项规划编制
35.建立健全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查制度,协同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并将规划成果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责任领导:王彤、程劲虎、穆勇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数据资料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完成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报批。
责任领导:王彤、穆勇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7.推进中心城区道路红线详细规划及用地控制编制。
责任领导:王彤、穆勇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重点推进详细规划编制
38.结合批准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城市设计,完善已编制单元详细规划成果,全面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及传导内容。
责任领导:王彤、穆勇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管理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加快组织地块详细规划编制,重点对城市更新、低效闲置用地等区域进行深入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领导:王彤、穆勇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管理科、编研中心(规划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40.因地制宜,做好市辖区村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并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
责任领导:王彤、穆勇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编研中心(规划馆)、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开展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评选,以优秀案例评审为抓手,提升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推广精品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责任领导:王彤、穆勇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编研中心(规划馆)、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系统保护修复,夯实自然资源生态本底
(一)统筹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42.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实施长江流域弋江区段山水修复工程和经开区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山水修复工程,实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责任领导:王欣、王彤、鲁永红、穆勇、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自然保护地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
43.完成年度18个废弃矿山修复任务,确定项目不同阶段验收节点,确保年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4.加快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
牵头负责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根据省林业局部署统一时限要求完成
45.严格落实已验收项目后期管护责任,逐月比对项目图斑变化情况,督导属地政府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6.压实持证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持续开展排查,制定问题清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7.实施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针对各大中小型矿山自身特点进行全面评估,加强重点县区技术指导,制定配套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全面提高绿色矿山比例。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
48.根据国家批复的整合优化方案和省工作安排,有序推动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报批,推进九连山、戴公山森林公园设立进程,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责任领导:王欣、张应根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山经开分局、湾沚区局、南陵县局、繁昌区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9.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从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王欣、张应根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山经开分局、湾沚区局、南陵县局、繁昌区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0.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深化“四有”建设,探索建立年度评估机制,配套设立生态环境提升奖补资金。
责任领导:王欣、张应根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山经开分局、湾沚区局、南陵县局、繁昌区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开展3处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4处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常态化开展湿地巡查巡护,推进湿地公园视频监控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王欣、张应根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有序推进湿地分级管理,推进市、县(市、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宣传,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王欣、张应根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建立生态安全防线
53.扎实做好地灾防治,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对新增地灾隐患点“随发现、随治理”。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4.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以科技提升火情预警处置水平。
责任领导:王欣、张应根
责任单位:森林防火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5.持续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降低疫情暴发风险。
责任领导:王欣
责任单位: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加强野生动物救助和致害防范,联合开展“清风行动”。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厚植绿色底蕴,全面实施“绿美江淮”行动
(一)提升各级林长履职成效
57.坚持高位推动,落实省、市两级总林长令要求,落实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林长责任区制度和市县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长,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林长办、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防火科、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8.巩固林长能力提升年成果,强化市、县两级林长重大重点工作领办督办,协调林长督导推进1项以上重点任务,牵头协调1项以上难点问题。贯彻落实重要任务提示单、工作建议函、监督检查“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 推进全过程督查考核和激励评价,推动各级林长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林长办、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防火科、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9. 推进打造林长制改革创新点建设,落实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定点联系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制度。深化长三角林长制一体化建设,深化经验交流,推动数据共享,开展技术合作,实现资本共赢。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林长办、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0.探索实施“林长制+林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建立“林长+河湖长”等制度化部门协作。探索“林长制+政协监督员”机制,开展“政协委员关注森林”活动。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林长办、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防火科、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1.强化林长制宣传力度,制作林长制工作宣传片,结合义务植树,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林业工作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林长办、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防火科、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62.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围绕“绿美江淮”林业1号工程,编制绿美江淮行动建设规划,建立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一体推进绿美江淮“十大行动”。2024年申报绿美村庄10个、绿美乡镇3个、绿美示范点2个。
责任领导:王欣、王彤、穆勇、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3.联动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绿化美化,科学布局造林绿化空间,全年完成人工造林1.05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1.3万亩,森林抚育6.6万亩,实施3个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4.积极推广“百村千树”经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森林创建。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5.开展多种形式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公众和社会投资主体开展造林。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6.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做好良种选育申报及种质资源保护,促进林草科技创新。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7.加强林业碳汇基础研究,开展森林碳汇试点建设。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张应根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自然资源保护地科、森林防火科、市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助推林业产业发展升级
68.加大培育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力度,重点培育青梅、蓝莓、坚果等本地林产品品牌。挖掘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9.推进林下经济扩面提质,支持发展林下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加快开发森林食品,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0.加快推动林业科技引领产业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实现产业迭代升级,激活林业新质生产力,实现全市林业总产值达200亿元。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1.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林场。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2.开展林业企业调查摸底,实现应统尽统。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3.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林业金融产品开发。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财务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4.发挥科技特派团作用,补齐基层科技短板,推动林业产业升级。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林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5.大力开展林业产业双招双引,创优营商环境,推进林业固定资产投资。
责任领导:王欣、朱伍保
责任单位: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心系民生福祉,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持续创优一流营商环境
76.对标一流水平,努力比学赶超,全力争创营商环境财产登记、获得经营场所指标全国标杆城市。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77.深入开展“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对接”主题活动,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落实清单化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做到举一反三、分类处置,妥善处理涉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深化不动产登记提升举措
78.深化长三角区域不动产登记一体化“跨省通办”改革成果,打造示范样板。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79.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升级,设置线下帮办窗口,年底前全域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上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跨省通办”。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80.推进不动产登记纳税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优化市县一体服务模式。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三)持续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
81.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各县市区农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做到“应发尽发”,办成一件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2.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发证,积极推广南陵县试点经验,为农经权二轮延包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83.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深化“党建+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和带案下访,严格信访事项督办,切实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夯实基础支撑,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效能
(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更新
84.扎实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后续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变更调查举证及耕地找回进度,同时严格质量把关。
责任领导:程劲虎、鲁永红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5.统一开展11条河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更新,将预划登记单元范围界线、土地权属、地类等要素,按照实地现状进行更新,确保地籍调查信息现势性。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相关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86.推进“八五”普法,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做好以案释法。
责任领导:鲁永红、张进发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7.严格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
责任领导:鲁永红、张进发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8.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及自然资源听证等工作。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对接,推进落实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鲁永红、张进发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9.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及时推进落实创建要求。
责任领导:鲁永红、张进发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
90.推动部级试点智慧芜湖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时空大数据汇聚融合、共享交换、分析挖掘、安全监管等功能一体化的数据平台,为我市信息化建设提供统一空间基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数据资料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申请初验
91.开展县市区标准地图、基础地形图、“天地图·芜湖”年度更新,积极探索地形图、“天地图·芜湖”等融合更新机制。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完成时限:按照省厅年度工作要求,分年度推进实施
92.加快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推进实景三维芜湖建设。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完成时限:按照省厅年度工作要求,全部工作于2025年底前完成
(四)深化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
93.持续开展“一码管地”项目建设,推动实现“三全”(数字国土空间全行业参与、业务统一平台管理、平台全要素管控)“四化”(业务数字化、流程标准化、协同网络化、监管智能化)目标,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管理的数字化治理体系。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数据资料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管理科、综合调控科、行政审批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4.优化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推进历史测绘成果数据治理,提高数据准确率。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数据资料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5.强化网络安全建设。
责任领导:程劲虎
责任单位:数据资料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勇于自我革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96.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主题教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为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7.结合全面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建党103周年,以“四史”教育、党性教育、党规党纪教育为主线,以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党员“红帆”读书会和其它学习实践等形式,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三力”。
责任领导:陶智、朱伍保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落实抓党建政治责任
98.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级五岗”抓党建“主要责任”和“一岗双责”。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9.落实下管一级党组织责任,深入基层调研督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0.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突出“党建品牌”示范效应,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取得实效。坚持党建带群团,争创综合型“模范机关”。
责任领导:陶智、朱伍保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支部(总支)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101.开展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及反对食品浪费等重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陶智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02.持续深化干部培养年轻化、干部使用梯队化、干部交流常态化机制。制定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充分发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正向激励效应。
责任领导:陶智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3.有序推进跨科室轮岗、跨层级任职、跨系统部门交流,充实干部队伍力量。
责任领导:陶智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4.坚持从严监督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领导:陶智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5.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责任领导:陶智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6.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站(所)建设,推进基层站(所)能力建设,开展基层站(所)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责任领导:王欣、陶智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各县市区局(分局)、无为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7.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信息宣传培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紧抓宣传阵地,持续唱响自然资源旋律。
责任领导:陶智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
10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9.落实党组与驻局纪检组会商机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0.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机关纪委抓早抓小的监督作用。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1.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涵养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科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