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23)皖0202执2338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依法协助执行。鉴于权利人未提供经济开发区奇瑞BOBO城H区14#楼3单元2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669516号】及不动产证明号【证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335011号】现公告上述证书作废。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