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汪维浩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163269号号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维浩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