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经济开发区金麟府16#楼1单元903室)
作废公告
根据申请人掌上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预告抵押权转现登记,我局拟办理(经济开发区金麟府16#楼1单元903室)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因申请人未提供(经济开发区金麟府16#楼1单元903室)《初始登记证》(证号:皖(2024)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6185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588450号,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588451号)原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上述权属证书、证明作废。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