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叶强、叶明、张仙凤因保管不善,将2010095781、2010095781、2010095781号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强、叶明、张仙凤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