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0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24 11:28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陶刚 字体:【  

孙冬梅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江北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办发〔20206号)及市委《关于推进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芜市发〔202012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我市编制完成了《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基于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质保量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省级规划下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将平原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好的耕地、水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并将现状非耕地、污染耕地、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调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降低。至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00.77平方千米(330.11万亩),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36.6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940.81平方千米(291.12万亩),占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面积的86.91%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在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指导江北新区城乡融合发展

在编制《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过程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至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更加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实现。《规划》将江北汤沟、沈巷、白茆等地确定为优质蔬菜瓜果重点发展区,重点发展高效设施化蔬菜瓜果和标准化蔬菜瓜果种植,配套发展生态循环畜禽业,并按照一园一业发展要求,提出加快以鸠江区白茆等为引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以现代种养为基础,以精深加工、贸易流通为主攻方向,保障生产与加工、农产品粗加工和精深加工、综合利用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发展的空间格局。

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针对乡村面貌、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规划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五种类型,根据村庄用地条件和发展需求,结合村庄生态、农业、建设空间管控要求,在村庄规划中科学划定产业功能分区,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定产业用地和空间布局,并细化确定商业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旅游发展等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内容,科学指导乡村地区建设发展。目前,鸠江区政府根据建设需要,正在逐步推进沈巷、汤沟、白茆、二坝等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做好用地保障,全力支持江北新区乡村产业发展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需要,2023年,全市共安排332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保障了花桥镇鸠兹湾共富乡村项目、民俗博物馆、汽车运动小镇等乡村振兴项目,实现了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今年,我局将继续与农业农村局对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梳理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江北新区的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申请使用乡村振兴用地指标进行保障,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统筹予以安排。

下一步,我局也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继续配合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鸠江区政府等单位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助推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31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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