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鸠江区分公司:
原无为县国土资源局与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066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位于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杭州路以南、水系以东,面积为31133.1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4年3月15日。2020年9月14日,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宗地转让给你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该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芜自然资规鸠执字〔2024〕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条件(通路)交付土地、《江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将该宗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园绿地、《江北西湾花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该宗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何紫娟,联系电话:0553-3121610,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