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对芜湖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
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
芜自然资规函〔2019〕66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为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力度,依据《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皖国土资〔2015〕4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
“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皖国土资〔2015〕47号),经市政府同意,对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给予一定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补助(以下简称“以奖代补”),为规范项目和资金申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范围
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项目可以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由责任单位负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治理费用。
第三条 责任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
搬迁避让项目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第五条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项目,应列入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
第六条 资金拨付申请程序
(一)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经本级政府审核签章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申请。
(二)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和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文件,随文应附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项目实施有关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搬迁避让安置实施方案(包括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材料,资金发放登记册,旧房拆除资料,相关录像、图片资料。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第七条 “以奖代补”资金审核与拨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级财政局对项目验收材料和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至有关县(区)财政局。
第八条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以奖代补”资金的,除扣回已拨付资金外,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芜湖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以奖代补”
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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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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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点名称 (县、乡镇、村、组、灾害 类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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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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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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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安置情况 |
具体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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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统筹 □自建 |
占地 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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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安置情况 |
XX户 |
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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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户 |
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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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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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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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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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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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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