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开区林长办:
为进一步规范林长巡林工作,增强林长责任意识,根据《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皖林长办〔2023〕5号),结合芜湖市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芜湖市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现在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
2024年8月20日
芜湖市林长巡林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巡林工作,增强林长责任意识,依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和《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区域,是指划定市、县(市、区)、镇、村四级林长责任的行政区域或生态区域。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巡林,是指市、县(市、区 )、镇、村级林长履行《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和所负责的责任区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巡查、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交由有关单位处理并协调解决。
第四条 市、县、镇林长制办公室应建立同级林长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清单,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森林、湿地和草地资源、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责任区域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第五条 建立市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县(市、区)级林长每 2 月不少于 1 次,乡镇(街道)级林长每月不少于 1 次,村(居)级林长每半月不少于 1 次的林长定期巡林制度。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控等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各级林长应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第六条 市县乡村级林长应当下载安装并登录使用林掌 APP ,如实记录巡林及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第七条 林长巡林应查看的内容
(一)市、县级林长巡林内容
通过“四不两直”、调研督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督促责任区域下一级林长履行《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关注已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反弹、后续管理是否跟上等情况,确保林业问题得到及时解读。
(二)乡镇级林长巡林内容
定期指导、督促村(居)级林长履行职责以及森林、林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管护义务,及时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隐患以及破坏林业资源行为。
(三)村级林长巡林内容
村(居)级林长定期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护林员开展护林巡查以及协助督促森林、林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管护义务,及时上报和协助解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以及劝阻非法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林业资源行为。
第八条 市县级林长协助或联系单位应当做好本级林长 巡林方案制定、服务保障、发现问题整改督办等工作,并及 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县两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当落实“工作提示单、巡林记录单、问题交办单、落实反馈单”四单工作闭环机制,及时提醒本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督办下一级林长针对巡林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整改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向相应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 市县两级林长制办公室在巡林工作中应重点落实“林长制+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注重凝聚各方力量,协同落实林业保护发展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处置重大风险,强化各级林长重大重点工作的领办督办,推进市县两级林长督导1项以上重点任务、牵头协调1项以上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林长巡林情况纳入林长制实施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巡林任务完成、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林长巡林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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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或 联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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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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