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以下简称《规程》)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地要认真组织全体登记人员学习《规程》、《安徽省不动产
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采取集中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等方式,逐条逐项逐句仔细研读原文内容,吃透《规程》精神,确保每名登记人员都能准确熟练掌握登记要求、登记原则、登记程序、操作流程、内部管控等具体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规程》相关要求开展登记工作。
二、扎实开展自查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认真做好《规程》实施准备工作,严
格对照《规程》各项要求,对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检查现有登记程序、申请材料、审查要点、业务表单及相关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规程》相关规定。对与《规程》不一致的地方,要立即制订改进方案进行整改完善,确保《规程》实施后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附件:不动产登记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