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了芜自然资规鸠告字 [2024]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现就有关事项调整补充公告如下:
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比例调整为“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合并计算满足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比例: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30%,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7%、建筑面积超过15%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二、其他事项仍按芜自然资规鸠告字 [2024]15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