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孙健美、胡才龙)

发布时间:2025-05-30 09:43阅读次数: 字体:【  

遗失声明

孙健美、胡才龙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124256号、皖(2021)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124255号号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健美、胡才龙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