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召开《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4-18 10:40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4月17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召开《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局三级调研员张进发,市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许天语、市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工作专班仇超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介绍,自2023年9月我市入选自然资源部全国43个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赴佛山、南京、嘉兴等地实地调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发布会指出,《实施方案》聚焦需求、实践、成效三个方面,坚持探索实践、提炼总结、复制推广的路径,达到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中试出举措、试出成效、试出机制的目标。其中主要目标突出和细化:“5121目标”。即:试点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2024—2027年新增报批工业用地占工业用地供应比重较以往4年下降20%;试点期末,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23年提高10%。

发布会介绍,《实施方案》坚持需求牵引,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守正创新。主要创新举措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因地制宜。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辖区内低效用地调查和认定工作,同步开展历史遗留用地调查,并结合实际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开展差别化试点探索。

二是突出重点落实。在编制落实专项规划时,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在制定实施计划时,选取低效用地较为集中、有典型代表性、经济可行性强、土地再开发价值提升空间大的项目申报首批试点;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是突出整体利益。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推进低效用地片区整体收储。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等其他用途(商品住宅除外)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

四是突出正向激励。对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部分设施项目,其新增的建筑规模可不计容积率,并按照新增建筑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补齐城市短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产业用地土地混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