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制度》的通知
局各相关科室、分局:
为强化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高效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有序、规范实施。经研究,特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高效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有序、规范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管理科负责召集,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专家和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住建、教育、人防、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与联合评审,对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或指导建议,共同推动项目高效审批。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管理科对于达到评审条件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如遇疫情等因素影响,可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评审会议。
第四条 每次会议原则上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方案评审工作,其中规划专业1名,建筑专业2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局纪检组会同建设管理科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管理科会前应向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提供方案文本,必要时还应组织与会人员实地踏勘进行综合研判。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管理科应提前向与会人员提供电子版设计方案,做好网络设备保障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六条 评审程序。1.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人员和项目背景情况;2.设计单位汇报方案成果;3.专家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提出质询;4.设计单位进行答疑;5.各位专家发表审查意见;6.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管理科负责汇总审查意见或指导建议,形成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并按程序印发。
第七条 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应严格有关纪律规定,坚持职业操守,不弄虚作假,严谨、细致的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为完善设计方案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