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的第十九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芜湖市南陵恒鑫矿业未按“二合一”方案要求,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1. 落实《南陵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对南陵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关闭协议,做出关闭决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作为修复主体。
2. 2022年,按照“以用定治”的要求,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和土石方利用方案,方案与市场化项目充分融合。
3. 2022年底启动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结合产业项目,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四、目标任务
落实政策性关闭相关手续,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作为修复主体,同时按照“以用定治”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 南陵县已于2022年7月关闭南陵县恒鑫矿业,明确由地方政府承担修复责任。
2. 南陵县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制了《南陵县恒鑫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南陵县恒鑫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土石料利用方案》,并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3. 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了项目实施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了生态修复阶段包括构筑物拆除、台阶整形、挂网喷播、覆土复绿等工作量,达到了问题整改的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9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