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6 09:14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皖政〔201712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芜湖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芜湖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

二、事项背景及概况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芜湖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本次制定主要内容:根据相关要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市域内补偿对象名称、类别及表格格式等应当统一,同类项目、同类补偿对象,其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相同,不得分县(市、区)制定。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域统一的芜湖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

1.征求意见范围: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征求意见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您对本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何非   联系电话:0553-5015215

联系邮箱:whsytgz@126.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

五、公示期限

2025416-2025423

 

 

20254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