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

发布日期:2024-03-19 08:32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作者: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芜湖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按照管理权限,受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对芜湖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属于受理范围事项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

  3.举报件中缺少关键要素,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没有实质内容的。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的单位、地区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2.检举、控告、申诉人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请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依规优先处理。

  四、举报方式

  网络举报:http://anhui.12388.gov.cn/wuhushi/

  举报电话:0553-12388

  来信请寄: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芜湖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邮编241000

  来访请到:芜湖市政务中心A3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