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上怎么加配偶?

发布日期:2021-03-25 16:47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1.依据财税2014年4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办理涉税业务时需要的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