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咨询】若实现办公楼的过户,具体该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3-11-10 16:53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3号)第二项第(五)条:“土地分割、合并应符合规划要求,权属和产权关系清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土地分割合并转让由权利人申请,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分割转让应当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等控制性指标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分割转让土地需符合规划要求、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满足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等控制性指标。对于“若涉及土地性质变更是否必须是整本土地证,出让金标准是多少”的问题。在符合土地分割条件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可办理该部分土地性质变更,对于土地出让金标准,系根据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结果确定。